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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报考资格测评

为培养能够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创新发展和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管理、教学和研究相关的高层次、复合型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实现以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26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社会工作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2026年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学科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李大钊、李景汉、李达、钟敬文等名师大家曾执教于此。2026年,学校在整合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学系、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文学院民俗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的基础上成立了社会学院。2026年,获批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获批“国家高端培育智库”;2026年,获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2026年,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学科在QS全球排名第83名。

目前,学院设有社会学本科专业,培养社会学(“社会学+心理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专业本科生,拥有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MSW)学位授权点、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形成了从本科、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

当前,学院正全面加强社会学一级学科建设,着力打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学术重镇,为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综合性、研究型、教师教育领先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作出新的贡献。

二、招生人数

最终招收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学习方式招生人数备注
035200社会工作非全日制30

北京校区10人左右

珠海校区20人左右

01不设方向(北京)
02不设方向(珠海)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书面推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全国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4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单证专业硕士在报考时如果尚未获得硕士学位,须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须提交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须具备2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行业领域(包括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教育科研部门等)工作经历。

6.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外语水平良好,能够较熟练地阅读外文文献,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具备产出高水平学术或应用成果的潜力。

四、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10日10:00至12月1日16:00。

五、材料清单

1.请于2026年12月12日前(以寄到日期为准)提交书面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2.申请人按要求向社会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指定位置亲笔签字确认)。

(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如无则不提供。

(3)相关学科两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打印并本人签字,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5)近5年所承担或参与的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及其他科研课题证明材料;本人公开发表或已完成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或已完成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6)研究计划书(自拟),具体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设计、研究理论与方法、参考文献、创新点等,5000字以内。

(7)单位推荐信及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年月、职称/岗位职级、职务等相关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

(8)硕士研究生已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①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②硕士学位论文③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9)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以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

(10)其他可证明申请人科研经历、培养潜力或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依据审核需要,学院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须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六、初审程序

1.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至少5位专家,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对材料进行学术初审。

初审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实务经历、学术潜能、学术伦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考核。

2.根据初审成绩,分方向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预计在2026年1月左右在社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复试安排

1.复试考核将于2026年3月左右进行(具体复试考核时间与安排将通过学院官网及邮件另行通知)。

2.各方向复试考核小组由至少5位专家组成,考核主要采用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素质(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和外语水平等。总分100分,由面试评审专家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获得复试考核资格的跨门类申请者(硕士毕业专业非“法学”门类/同等学力申请者参考本科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笔试),非跨门类申请者无须加试。加试按报考方向区分考核内容,加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八、录取办法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总成绩,分方向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九、学制学费

学制4年,学费暂未定,以北京市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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